事業人員在職病故或意外死亡者,其撫卹金除第三條規定之保留年資結算 給與及第十條規定之離職金外,另發給三個月薪給之喪葬費;在職未滿三 年者,以三年計。
本條規範在職病故或意外死亡者,撫卹金內涵及發給喪葬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