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旅行業責任保險參考條款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6月14日

條文關聯

本保險契約承保範圍內之給付責任,如另有其他旅行業責任保險契約承保
時,本公司對於該項給付責任以本保險契約所定保險金額對於全部保險金
額之比例為限。
各保險契約之給付責任總額合計不得逾旅行業管理規則所訂各項責任保險
最高投保金額,總額合計逾各項最高投保金額者,本公司之給付責任按本
保險契約保險金額對於全部保險金額之比例,依前述規則所訂各項最高投
保金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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