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地設置危險物品及高壓氣體儲藏、分裝等,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 符合下列規定: 一、基地應臨接八公尺以上之道路。 二、臨接六公尺以上未達八公尺道路者,應自基地自行開闢寬度八公尺以 上道路,並連通至八公尺以上道路。 三、基地周圍除臨接道路部分外,須設置高度二公尺以上實體防火隔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