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度量衡器施檢規範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2年8月12日

條文關聯

  檢定合格之油罐車、量槽,應發給合格證書,並記載左列事項:
  一、器號。
  二、器量。
  三、油罐、量槽之長、寬、高。
  四、進水口高度及口徑。
  五、液位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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