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大陸地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及廣播電視節目經核驗或留待審查
  不予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主管機關得限期命所有人或持有人退運、銷
  磁或銷燬。但所有人或持有人屆期未處理,或付郵遞送經留待審查不予
  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由主管機關依相關規定處理。
  大陸地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廣播電視節目違反公告數量進入
  臺灣地區時,準用前項規定。
  大陸地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及廣播電視節目郵寄進入臺灣地區
  核驗作業程序,由主管機關會同相關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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