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特定醫療器材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4月22日

條文關聯

依本辦法核准製造或輸入之醫療器材,其使用及處置,不得逾越或違反核
准之目的、限制、方式、期限或其他相關內容。
〔立法理由〕
經核准製造或輸入之特定醫療器材,應依核定使用及處置,不得逾越或違
反核准內容,以防止不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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