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93.10.30訂定)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10月25日

條文關聯

申請經營外國有價證券投資顧問業務,除另經本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外,不
得涉及在國內募集、發行或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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