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信託事業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辦理受益憑證之登錄。 受益人向期貨信託事業或其基金銷售機構所為之申購,其受益憑證應約定 登載於其本人開設於證券經紀商之保管劃撥帳戶或期貨信託事業開設於證 券集中保管事業保管劃撥帳戶下之登錄專戶,並由期貨信託事業製作對帳 單予受益人或設置網站供受益人查詢;受益人並得向期貨信託事業請求製 發對帳單,該事業不得拒絕。申購人如係向其往來證券經紀商申購,受益 憑證之登載,依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