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桃園市各級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2月11日

條文關聯

家長會違反教育法令規定或有其他不當干預學校行政與人事等情事時,經
本府認定後,視情節輕重予以協調或糾正,並限期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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