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收運過程如需暫停路旁整理廢棄物時,應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駕駛應選擇停車格或不具致造成交通事故之路旁空地處停放,避開交
叉口或公共汽車停放處十公尺範圍,停妥後,啟動閃黃燈警示。
二、隨車人員注意來往人車安全後先下車,於車後三公尺以上之適當距離
處放置交通錐、連桿等標示。駕駛注意人車安全後再開門下車,由車
頭繞至車後方以交通指揮棒警戒來往車輛安全。
三、作業完成後,由隨車人員接手警戒讓駕駛先行上車,收起交通錐並確
認車體四周安全後,再行上車。
四、駕駛起步前需再行透過後照鏡、照地鏡確定四周安全後,起動方向燈
向左緩緩駛離。
因使用道路作業或從事具有車輛出入導致交通事故之作業時,人員應戴安
全帽、反光背心,並設置適當強度及顯明之交通號誌、標示或柵欄,必要
時設置交通引導人員。
前項交通引導人員如有被撞之虞,應於該人員前方適當距離設置電動旗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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