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人如為養子女,應以養父母為申請互助補助之對象;女性互助人之 亡夫如為獨子,可申請翁婆之互助補助;互助人如為贅婚者,應選擇父 母或岳父母之一方為申請互助補助之對象。 各項互助補助申請人,如有冒領、重領或偽造、變更證件、單據等情事 ,已發之補助費應予追回,並依法處理。有關審核人,如有循私舞弊情 事,應併予懲處。其涉及刑責者,並應移送檢察機關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