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入小組之後備軍人,具有左列情事者,得依照兵役獎懲實施辦法及行
政執行法有關規定,予以獎懲:
一、具有左列事蹟之一者應受獎勵:
(一)後備軍人能按時出席小組會議,且有卓越之建議或對互助與服務
具有重大頁獻者。
(二)小組長能按時召開小組會議,著有績效者。
(三)輔導人員按時出席指導小組會議,並能促進後備軍人砥礪德行進
修學術者。
(四)鄉鎮市(區)公所兵役人員,對編組異動,資料彙報,均能按時
辦理且有成效者。
二、具有左列情事之一者應受懲罰:
(一)後備軍人無故不參加編組或不依時出席小組會議者。
(二)小組長不按時召開小組會議者。
(三)輔導人員不按時出席指導者。
(四)鄉鎮市(區)公所兵役人員辦理編組異動、資料彙報不力者。
三、後備軍人無故不參加小組訓練活動者,經依兵役獎懲辦法懲罰後,
仍然不到者,得經鄉鎮市(區)公所列冊送請團管區實施點閱召集
,再不到者則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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