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央印製廠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1月26日

條文關聯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施行。
〔立法理由〕
配合本廠管理單位組織改造自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生效,爰明定修正條文
之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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