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發行人應於指定帳簿劃撥交付前二營業日下午五時三十分前,檢具「無實
體有價證券帳簿劃撥交付作業申請書(代傳票)」(簽蓋原留印鑑)、帳
簿劃撥交付有價證券名冊之電腦媒體,及屬現金增資認股之證券所有人可
認股數媒體等資料向本公司提出帳簿劃撥交付申請;另電腦媒體應將已開
設保管劃撥帳戶之證券所有人明細資料,及登錄專戶「證券所有人明細」
、「代保管明細」、「現股設質明細」等證券所有人明細資料分別製作,
其格式由本公司訂定之。
以詢價圈購、公開申購配售及競價拍賣配售方式辦理之初次上市(櫃)前
之承銷案件,發行人應洽請承銷商於指定帳簿劃撥交付前一營業日上午十
時前,依前項作業程序辦理。
發行人辦理首次全面無實體登錄暨帳簿劃撥交付、無償配股或有償認股之
帳簿劃撥交付作業者,所檢具第一項帳簿劃撥交付有價證券名冊之電腦媒
體,應經依股務處理準則規定向本公司申報之股務主管(以下稱股務主管
)確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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