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二條人員,自指定適用勞基法之日起之工作年資,其撫卹金比照第二十 條第二項退休金給與基準發給之。
本條規範在職病故或意外死亡、因公死亡者,自適用勞基法之日起之工作 年資,其撫卹金標準依勞基法退休金規定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