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東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8月04日

條文關聯

  縣市有不動產經他人以虛偽之方法,為權利之登記者,經管理機關查明
  確實後,應依民事訴訟法之規定,提起塗銷之訴;並得先行聲請假處分
  ,及於起訴後囑託該管地政機關為異議登記。
  前項為虛偽登記之申請人及登記人員,並應移送該管法院查究其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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