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4月14日

條文關聯

製造業者應確認並提供第十四條第五款所需之資源,以維持品質管理系統
有效實施,並符合法令及客戶之要求。
〔立法理由〕
製造業者應就品質管理系統有效維持所需資源,予以確認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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