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1月1日

條文關聯

有害事業廢棄物採焚化法以外之熱處理法處理者,其設施應符合第二十三
條及前條第一項第三款至第五款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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