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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1月1日
制定依據
1.
廢棄物清理法
中華民國106年6月14日 (現行法規)
第三十六條(事業廢棄物之清理規定)
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清除或處理方法及設施,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 。 前項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 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