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購置營建或擴充改良,經完成驗收後,會計部門接到經管部門填送 之財產增加報單及有關憑證,經審核後,即以記帳聯附入傳票,並作下 列分錄入帳: (借):有關該財產科目及子目 (貸):其他預付款或未完工程(無預付者不列)現金或其他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