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財政部所屬行局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
時間: 中華民國000年01月01日

條文關聯

  財產購置營建或擴充改良,經完成驗收後,會計部門接到經管部門填送
  之財產增加報單及有關憑證,經審核後,即以記帳聯附入傳票,並作下
  列分錄入帳:
  (借):有關該財產科目及子目
  (貸):其他預付款或未完工程(無預付者不列)現金或其他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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