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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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財政部所屬行局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
時間: 中華民國000年01月01日

制定依據

1. 會計法 中華民國024年08月14日
  總會計之設計,由各該級政府之主計機關為之。
  單位會計或附屬單位會計及其分會計之設計,由各該機關單位之主辦會
  計人員擬訂,呈由各該級政府之主計機關核定。
  前項設計,應先經核准試辦,再經各關係機關之會計人員及審計人員會
  商後,始得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