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飲用水管理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1月27日

條文關聯

  本條例所定之處罰,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在中央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為之,在直轄市由直轄市政府為之,在縣(市)由縣(市)政府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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