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目及第二十九條所定年金保險,以經退 撫基金管理機關評選之年金保險商品為限。
一、本條參照私校退撫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為保障公務 人員之權益,退撫基金管理機關應針對保險業之年金保險商品進行評 估篩選,以資公務人員辦理投保年金保險之參考,爰於本條明定之。 二、相關條文及立法體例 私校退撫條例施行細則 第二十六條第二項 本條例所定年金保險,以經儲金管理會評選之年金保險商品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