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條文關聯

家長會成員、決議違反法令規定或有其他不當干預學校行政情事時,經學
校報國教署認定屬實後,視情節輕重予以輔導、糾正,或命其限期改善或
改組。
〔立法理由〕
條次變更,內容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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