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南投縣政府工友工作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9月24日

條文關聯

  因事得請事假,每年准給五日。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
  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每年准給七日,其請
  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超過規定日數之事假,應按日扣除薪給。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