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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南投縣政府工友工作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9月24日
條文關聯
第二十七條
因事得請事假,每年准給五日。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 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每年准給七日,其請 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超過規定日數之事假,應按日扣除薪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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