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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2月14日
條文關聯
第二十八條
為利民防人員之管理,以備迅速召集服勤,平時各級幹部應對所屬編組成 員經常實施聯繫訪問。 為促進民防人員向心力及交流,民防團隊得辦理聯誼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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