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二條人員,自指定適用勞基法之日起之工作年資,其撫卹金比照第二十 條第二項退休金給與基準發給之。
一、條次變更。 二、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業更名為勞動部,又配合本法條次變動,酌作文字 修正。 三、原第二項移列第四十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