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樓簷下招牌廣告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下端應距地面二.五公尺以上。但內側牆面招牌廣告突出內側牆五公 分以下,且邊緣作成弦弧形者,不在此限。 二、以側懸方式設置者,其外緣不得超過騎樓內側牆六十公分。 三、建築物之騎樓外柱及外柱間不得設置招牌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