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於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予以獎勵: 一、擔任軍用任務全年航行有一萬浬以上,而達成任務者。 二、擔任軍用任務一年以上,對軍品保管維護從無損耗者。 三、協助裝卸縮短規定時限者。 四、船舶機器保養妥善;連續服行軍用任務一年而未延誤時限者。 五、執行緊急軍用航行中,船舶主要機件受損而能自動設法修復,達成 任務者。 六、冒險克服航行困難,達成緊急軍用任務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