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產品製造之品質,製造業者應以書面訂定工作環境之規範,並應予 以監控及管制。 前項規範,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人員與產品或作業環境接觸,足以影響醫療器材安全或性能者,其人 員健康、清潔及服裝條件。 二、確保於特殊環境條件下工作之臨時人員,其應具備之能力或受具備該 等能力之人監管。
製造業者應以書面訂定工作環境要求,及其規範內容與應予監管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