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託者及其人員受託辦理認證工作時,其迴避事項,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 。 受託者辦理前項工作時,不得有觸犯刑事法律之行為;有觸犯嫌疑者,中 央主管機關應將其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一、條次變更。 二、現行條文第二項所舉之例未臻完備,爰刪除例示,並酌修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