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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基隆市公共圖書館閱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8日
條文關聯
第二十九條
使用個人筆記型電腦或平版電腦等,以不影響他人閱讀為原則。除筆記 型電腦或平版電腦,得使用專區供應之電源外;其他私人電器用品,應 自行攜帶電池或電源設備,本館不提供電力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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