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為整合緊急災害救援資源,各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應協調全民防衛
動員準備體系,提供災害防救方針、政策、整備、應變等相關資料與重要
災害防救對策及災害緊急應變措施,並於相關災害防救計畫及全民防衛動
員準備計畫中明列之。
〔立法理由〕
一、條次變更。
二、考量中央災害防救會報與行政院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業務會報之人員組
    成相似度高,並考量各項災害防救方針、政策及計畫等,係由各中央
    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規劃制定,爰刪除「中央災害防救會報應協調
    行政院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業務會報」之規定,並配合本法第十五條規
    定,將「各動員準備方案主管機關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業務會報」修正
    為「全民防衛動員準備體系」,以符合實務執行狀況。
三、配合法制體例,酌作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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