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現役軍人及其家屬承租公有基地房屋優待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52年09月13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對於現役軍人及其家屬之減租優待,以現役軍人本人在營期間為
  準,其期間之計算,自入營之日起至解召或退伍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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