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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現役軍人及其家屬承租公有基地房屋優待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52年09月13日
制定依據
1.
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
中華民國049年12月28日
第二十條(減租之優待)
現役軍人及其家屬,承租或興建住宅土地,其為公產者,於在營服役期 間,得享有減租之優待;其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前項減租之優待,以現役軍人家屬自住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