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軍預備學校國中部高中部學生入學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0月5日

條文關聯

預校國中部學生入學,採甄選入學方式;高中部學生入學,採登記入學及
甄選入學方式。其入學事項,由預校組成招生委員會,訂定招生簡章辦理
。
前項招生簡章,應報請國防部核定後,函轉教育部備查。
〔立法理由〕
一、預校國中部入學係依智力測驗及加分項目等合計之甄選總積分擇優錄
    取;高中部係區分為預校國中部升讀高中部者,採登記入學方式,依
    會考成績、獎勵紀錄、擔任幹部等多元積分累計後實施各軍種錄取;
    一般生則採甄選入學方式,依會考成績及加分項目等合計之甄選總積
    分擇優錄取,非採一般高中之多元管道入學,爰修正第一項預校國中
    部及高中部入學方式。
二、第二項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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