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2月12日

條文關聯

本規則所稱學生、研究生定義如下:
一、學生:入學接受大學、專科或中等學校教育者。
二、研究生:修讀碩士或博士學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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