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為審核軍事學校及學院之設立、變更或停辦,應邀請專家學者及相 關機關代表審議辦理。
一、條次變更。 二、修正現行條文「班隊」為「學院」,理由同修正名稱說明及配合修正 條文第二條第一款軍事學校及學院之簡稱;另配合實務運作,不設置 委員會之任務編組,改採審議辦理,爰刪除「委員會」等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