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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交通業務全國性財團法人之工作計畫經費預算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編製辦 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2月1日
條文關聯
第三條
工作計畫之訂定,應以達成財團法人設立目的,並符合捐助章程規定。 工作計畫應敘明工作計畫目標、實施內容、預期效益及其他應記載及遵行 事項,其內容如附件一。
〔立法理由〕
明定工作計畫訂定原則及其格式。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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