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處務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9月12日

條文關聯

總工程司權責如下:
一、工程部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二、工程部門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
三、工程部門各單位之協調及權責問題之核議。
四、工程部門重要會議之籌辦。
五、其他交辦事項。
〔立法理由〕
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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