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處務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9月1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2年9月12日交通部交人字第1125012299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8條 ,自112年9月15日施行
法規體系: / 行政 / 交通 / 公路

立法總說明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以下簡稱本局)處務規程業於一百零七年二月二十六
日訂定發布,並配合本局組織法自一百零七年二月十二日施行。茲依據實
際業務推動情形,修正相關單位業務職掌,另配合本局組織法業於一百十
二年六月七日修正公布,並定自一百十二年九月十五日施行,擬具「交通
部高速公路局處務規程」修正條文,其修正要點如次:
一、綜合組掌理事項。(修正條文第六條)
二、交通管理組掌理事項。(修正條文第七條)
三、業務組掌理事項。(修正條文第八條)
四、規劃組掌理事項。(修正條文第九條)
五、工務組掌理事項。(修正條文第十條)
六、路產組掌理事項。(修正條文第十一條)
七、秘書室掌理事項。(修正條文第十二條)
八、資訊室掌理事項。(修正條文第十六條)
九、修正條文施行日期。(修正條文第十八條)

法規異動

修正1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