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船師向航政機關申請換發執業證書,應繳驗或繳送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如附件一)。
二、考試院驗船師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三、最近三個月內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體格證明書(如附件二)。
四、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正面脫帽照片二張。
五、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
六、最近五年內曾擔任驗船師或相當職務二年以上資歷證明文件;或最近
一年內曾擔任驗船師或相當職務三個月以上資歷證明文件。
七、原領執業證書。
〔立法理由〕 一、考試院已將「特種考試驗船師考試規則」修正為「專門職業及技術人
員高等考試驗船師考試規則」,爰修正及格證書名稱,並參考其他技
師執業證書換發規定,於申請換發執業證書僅須提供影本,修正第二
款。
二、為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之精神,船舶法已於一百零七年十一月二
十一日修正刪除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狀況違常不得擔任驗船師之規定
,參酌就業服務法第五條及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推動協助身心障礙員
工適應工作環境政策,將第三款「體格檢查合格證明書」修正為「體
格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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