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6月27日

條文關聯

本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七款所稱輸入產品之原產地(國),指依進口貨物原
產地認定標準認定,製造或加工製成終產品之國家或地區。
〔立法理由〕
一、本條新增。
二、參考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第十二條規定,定明有關本法規定
    輸入產品其原產地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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