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藥師執行中藥業務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3年06月29日

條文關聯

  藥師執行中藥業務如左:
  一、中藥製劑之製造。
  二、中藥製劑之供應。
  三、中藥製劑之調劑。
  四、其他依法令規定得由藥師執行之中藥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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