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師業務) 藥師業務如左︰ 一、藥品販賣或管理。 二、藥品調劑。 三、藥品鑑定。 四、藥品製造之監製。 五、藥品儲藏、供應及分裝之監督。 六、含藥化粧品製造之監製。 七、依法律應由藥師執行之業務。 中藥製劑之製造、供應及調劑,除依藥事法有關規定辦理外,亦得經由 修習中藥課程達適當標準之藥師為之;其標準由行政院衛生署會同教育 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