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醫療器材安全監視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4月28日

條文關聯

前條醫療器材,以下列方式執行安全監視:
一、蒐集、調查、統計及分析醫療器材國內、外使用人數、不良事件之項
    目與發生數,及有關其使用之文獻或相關佐證資料。
二、醫療器材許可證所有人或登錄者,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特定安全
    問題,擬訂計畫,就特定使用者定期追蹤、蒐集、調查、統計及分析
    該特定安全之風險。
〔立法理由〕
醫療器材安全監視執行方式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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