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莫拉克颱風災後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及就醫協助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3月1日

條文關聯

  受災影響之縣(市)鄉(鎮)(附表一)及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
  定地區之本保險第六類保險對象,其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七月及九十八年
  八月之保險費繳納期限依序順延六個月。
  受災嚴重之縣(市)鄉(鎮)(附表二)及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
  定地區之第六類保險對象,其九十八年九月至九十八年十二月保險費繳
  納期限依序順延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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