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所定就學補助、生活津貼及獎勵,其項目如下:
一、國內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專科、大學(含日間部、進修部及進修學院)
、研究所學雜費補助。
二、符合教育部所定辦理國外學歷採認相關規定之國外研究所學雜費補助
。
三、具有中低(低)收入戶資格者,就學期間之生活津貼。
四、國內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專科、大學,學期平均成績八十分以上,且所
修該學位學科全部及格,成績優異獎勵。
五、國內公立或已立案私立研究所,學期平均成績九十分以上,且所修該
學位學科全部及格,成績優異獎勵。
〔立法理由〕 鑑於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新增退除役官兵為中低(低)收入戶,
得發給就學生活津貼,以減輕退除役官兵於就學期間之生活負擔,使其能
專心向學,爰修正序言,並增列第三款,現行第三款及第四款,依序往後
遞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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