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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漁船赴印度洋從事探勘魷釣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0月7日
條文關聯
第三條
探勘漁船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取得有效漁業證照,且其主漁業種類為魷釣。 二、經營者為台灣區遠洋魷漁船魚類輸出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魷魚公會 )會員。
〔立法理由〕
探勘漁船應符合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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