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收費適用對象如下:
一、門票:
(一)全票:一般成人及非屬其他各款優惠對象。
(二)半票:學生。
(三)團體票:購票人數三十人以上。
(四)免費:六歲以下兒童、年滿六十五歲以上之老人、持有志願服
務榮譽卡之志工、身心障礙人士及必要之陪伴者一人。
二、停車清潔費:
(一)機車:一般機車。
(二)小型車:一般自小客車、廂型車。
(三)大型車:遊覽車、中型巴士。
〔立法理由〕 一、第一款第一目酌作文字修正。
二、鑒於現行法規無軍警人員得減免規費之法源依據,爰刪除第一款第二
目軍警人員為半票之規定。
三、配合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條第二項及參酌文化部
主管文化機構及文化設施兒童優惠措施第二點之規定,爰將第一款
第四目身高一百一十公分以下幼童免費之規定修正為六歲以下兒童
免費。
四、配合志願服務法第二十條之規定,於第一款第四目增列持有志願服
務榮譽卡之志工為免費對象。
五、配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九條規定,於第一款第四目增列
身心障礙人士必要陪伴者一人為免費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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